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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租客提前退租索要押金不成 恶意破坏房屋

www.fjnet.cn 2013-05-13 08:37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争议:租客身份信息谁来把关?

事发后陈先生拨打赵某的电话,对方始终不接听,如今该电话已停机。陈先生又通过对方留在房产中介的身份信息查找,却发现该身份信息有误。对方使用的是一张假身份证,陈先生于是报了警。

对于此次事件,陈先生认为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的工作存在重大疏漏。但家天下房产中介海润尊品店则表示,审核租客身份信息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之内,如果租客刻意造假,他们并非专业人士难以识别。鉴于陈先生的遭遇,他们出于人道考虑愿意退还佣金。

记者了解到,2011年4月1日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此作出相关规定,仅仅要求房产经纪机构应查看房东身份信息,而不是审查、核实身份信息。记者也走访了几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的说法大同小异,基本上都会要求房东、租客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予以登记,但他们并不核实信息。“我们更多核实的是房东的身份信息,因为经常有人假冒房东伪造相关证件售房。”一名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说道。

提醒:出租房屋最好备案登记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任林鹏律师认为,如果没有相关政策要求房产中介审查租客的身份信息,此次事件就不能认定房产中介存在重大过失。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行为促使合同订立的,该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合同不生效则不存在佣金,因此陈先生可以要回佣金。

记者还了解到,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有一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30日之内前往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许多房东对这一信息不了解,或者不愿意花时间去办。实际上,如果登记备案但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 文/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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