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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闹市跳车后的士撞上私家车 称见匕首跳车自救

www.fjnet.cn 2013-05-08 07:04  张硕 黄启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是否紧急状况尚待调查认定

对事故中的有关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说,目前警方的判定是合法合理的。

因为涉事的乘客逃离,没有被追查到,的哥人身和财产也未受损,所以尚难认定司机当时的安全是否受到严重威胁,是否处于紧急状况,也有可能是司机反应失常,处置过当。事件的认定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人群密集区弃车或担刑责

佘律师解释,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特点就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又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

因紧急避险造成伤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险情,避险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的哥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严重威胁,并且对他人的损害远小于自身时,在当时的情况下,他跳车正是其采取的必要措施,属于紧急避险,应该免责;如果的士处于人群密集区,的哥“抛车自救”,失控车辆伤害到多人的生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那么的哥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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