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警方多方奔走找32年前的证明 港籍同胞母子团圆

www.fjnet.cn 2013-05-07 09:40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民警与长安村委干部认真翻阅底册

福州新闻网讯 因为无法证明母子关系,阻断了香港籍男子林某强和他母亲的团圆路。马尾警方接到求助信后多方奔走,为林某强找到了证明材料。“办好手续后就可以将母亲接到香港了!”5日,终于拿到证明材料的林某强热泪盈眶,对马尾警方连声道谢。

今年3月底,马尾亭江派出所收到香港籍林某强的来信,他在信中称自己在内地已年逾八十的母亲行动不便一人独居,而因无法证明两人的母子关系,无法接回母亲尽孝。眼看母亲日渐苍老,林某强心急如焚,于是写信请求亭江派出所帮助寻找证明材料。

收到求助信后,亭江派出所社区民警立即前往位于亭江镇长安村林某强母亲方某的家里调查情况。原来,林某强在内地时的户籍一直跟随其母亲的存档于鼓山镇,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鼓山地区发生一场大洪水,冲走了所有户籍资料,能证明两人母子关系的材料因此被毁。随后的一个多月里,民警四处奔走,多方联系。直到民警找来当地林氏族谱翻阅,才找到求助者母子关系的记载。接着,民警又找到一张32年前林某强出国时的公证,上面清楚记载了他与母亲的关系。最终,凭着这些证据,民警为林某强和他母亲开出了证明材料,为母子团聚创造了条件。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林亚智 文/摄)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