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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文博路象园公寓 居民偷消防用水殃及住户

www.fjnet.cn 2013-05-06 09:01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消防栓锁起来都没用

高女士说,她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此事,但一直未能解决。

记者在高女士出示的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截图中看到,相关部门回复了高女士的投诉。晋安区象园街道在2月27日的回复中写道,“楼道使用消防水属违法行为”。晋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在2月28日的回复中表示,“市直象园公寓1号楼屋顶水龙头系测试消火栓。关于个别业主用消火栓盗用消防用水的问题,社区民警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至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督促其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随后,记者跟随高女士来到小区物业处。物业处一位工作人员称,物业并没有收到社区民警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可能在社区那里,我们确实没收到”。不过,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确实采取过措施,“我们曾用盒子把消防栓锁住,但有人把盒子砸掉了,物业不可能一直派人守在那里”。物业工作人员说,社区曾打电话给经常去消防栓取水的居民,劝他们停止这种行为。

偷盗消防用水属盗窃行为

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防栓随意开启造成损毁,可能影响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启用,一旦遭遇火情,问题就更加严重了,“偷盗消防栓内的自来水属于普通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如盗窃金额低于2000元,尚未达到盗窃罪的起刑金额,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一次盗水2000元(含)以上或多次盗水,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州日报记者 徐小杰 文/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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