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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撞上路边货车 以涉嫌危险驾驶被起诉

www.fjnet.cn 2013-05-04 11:40  王威 周虹 连丽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连江人曾某醉酒后骑一辆电动车,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货车。曾某与坐在电动车上的刘某受伤。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曾某提起公诉。这是连江首例醉驾电动车以危险驾驶罪被诉的案件。

经办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设的一项罪名,该条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在许多人眼中,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喝酒后骑电动车没事。可新国标出台后,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有的电动车已经可以被认定为机动车。”这名检察官说。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周虹 连丽)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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