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虚开发票补税额 公司被追缴税款还挨罚

www.fjnet.cn 2013-05-03 15:3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3日讯(记者杨阳 通讯员 谢能雨) 因购进原材料没有取得抵扣发票,便“借用”其他发票来抵税,日前,福州一公司上述行为败露,除了被福州市国税局追缴税款外,还被处以万元罚款,公司负责人也因此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原来,该公司因为原材料需要,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购进矿土,总金额达到23万元,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但因为矿土自挖,没有发票入账用以抵扣,于是,公司老板便动用手头的收购业务普通发票,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多”开了柴枝、柴片发票,开票总金额为23万元,意图用来“弥补”因购进矿土所产生的进项税额。

福州市国税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将虚开的收购业务普通发票,向当地国税主管机关申报抵扣了全部进项税额,多抵扣了进项税额3万多元。

经审理,该公司上述做法被认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福州市国税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该公司涉及的进项税额3万多元不得抵扣,应追缴增值税3万多元,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对其虚开收购业务普通发票行为,予以行政处罚5万元。

此外,该纳税人虚开收购业务普通发票行为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遂决定将公司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