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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验小票,您有权说不

www.fjnet.cn 2013-05-03 08:49  姚瑾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3日报道(记者 姚瑾 通讯员 陈荔 林帅)

超市购物后出场时,被超市防损员拦住要求检验购物小票,很多人都碰到过。万一小票找不着,防损员不放行,怎么办?日前,福州市民蔡先生在仓山区上渡某超市购物时便碰到这样的尴尬事。最后,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超市负责人向蔡先生道歉。

4月26日,蔡先生向仓山12315投诉称,他当天上午到仓山上渡某超市购物后,防损员在超市门口拦住了他,要求出示购物小票,说要在上面盖章后才能出门。由于买的东西多,蔡先生忙乱中将购物小票和零钱随手扔进购物袋。此时,他双手提着大袋小袋。

蔡先生弄不明白:付款时收银员已检查过商品,为何出门时超市还要再查验购物小票?蔡先生嫌麻烦,也认为没必要,拒绝了验票要求。可防损员一定要见票放人,双方争执起来。

蔡先生当时便质问:“凭哪条法律法规可查验消费者的购物小票?这些东西我已付过钱,你们有什么权力检查,不让我走?”

“对不起,这是我们的规定,还是请您把票出示一下。”防损员只是一遍遍重复这句话。

最后,蔡先生只得翻找一通后将购物小票交由防损员盖章。蔡先生说:“当时有很多人在场指指点点,我感觉自己被当作贼,倍感羞辱。”

了解情况后,工商人员向超市负责人指出,超市方强行对消费者查验购物小票属侵权行为,是典型的霸王规定。超市强制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已取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超市方无权查验。同时,强制查验小票实质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消费者不让超市检查,超市不许其离开,则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权。

工商人员提醒:商家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经营者应通过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利用科技手段来防止商品失窃,绝不能采取蔑视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违法手段,以转嫁自身的管理责任。同时,对商家强制查验购物小票的无理行为,消费者要勇于说不,与商家协商不成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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