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赴港买金每人不能超过50克 超过需交10%的税

www.fjnet.cn 2013-04-28 08:22  欧阳进权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欧阳进权)最近金价下跌,成为选购热点,“五一”小长假就有不少人想到香港买黄金。记者从海关获悉,在香港购买超过50克黄金及金饰,就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查扣。

记者从福建康辉等多家旅行社获悉,随着近期黄金价格的暴跌,不少游客也跑去买黄金了。福州的沈小姐前几天与公司同事一起到香港旅游,看到别人买黄金,她们每个人也都买了好几件黄金首饰。

这样的情况不足为奇,福州、泉州等地,结婚送黄金等首饰已是习俗,不少人会利用节假日到香港买黄金。

据了解,香港有免税区,当地黄金首饰价格比内地便宜。如果到香港游玩,顺带买黄金,相对比较划算。而专程去买黄金则未必划算。

记者从海关获悉,带回黄金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携带黄金入境,一人不能超过50克,超过50克会视同进出口货物,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而且要征10%的税才可放行。如果隐瞒不报、虚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监管的,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被怀疑走私漏税要承担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