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一份《检察建议书》 揪出“黑诊所”45件刑案

www.fjsen.com 2013-04-27 08: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清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45家“黑诊所”负责人被起诉

“我是医学学校毕业的,毕业后我只拿到助理医生证书,没有资格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就没有资格自己开诊所行医。”邹某是福清一家“黑诊所”的负责人,在面对检察官时终于道出了实情,“前几年我报考三次医师资格都没有考上。虽然之前我被福清市卫生局处罚过三次,每次被处以罚款三千元并立即停业,但为了生活还是一直开诊所行医赚钱。”

最终,邹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黄林雯检察官的心情显得十分沉重:“大街小巷大大小小的诊所,有多少个存在这样的现象?”

很快,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卫生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市卫生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预防和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福清市卫生局接到建议书后,立即组织专人对全市24个镇及街的诊所进行专项清理,并将涉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经审查后立案45件,已移送审查起诉36件,已提起公诉31件。

再发《检察建议书》

提出五点建议

在审查起诉上述一批非法行医案件过程中,福清市检察院发现:福清市卫生局在监管非法行医行为中存在漏洞,除了有以罚代刑的个别情况外,还存在监管和查处力度不足、缺乏科学长效的执法监管机制等问题。

“在对非法行医行为人进行查处时未告知关于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即构成非法行医罪,容易导致被处罚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非法行医,危害群众健康。”“该院公诉科科长王雪松介绍说,“福清市卫生局虽责令行为人停止执业活动,但因没有后续跟踪监管查处手段和机制,无法形成威慑力,致使非法行医行为被查处后,非法行医人利用监管漏洞在原处或辗转他处继续非法行医。没有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向群众公示查处的非法行医相关信息,不利于防止群众到无证行医的诊所就诊,也不利于调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线索。”

为有效防止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再次发生,2013年2月19日,该院再次向市卫生局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了五点建议。

“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市卫生局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结合群众举报的等手段,对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继续非法行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雪松科长说。

 (福州新闻网记者 黄麟儿 通讯员 马浙闽 王光忠 林丽)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