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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认定因工死亡 肇事司机赔偿后单位还要赔吗

www.fjnet.cn 2013-04-26 15:50  杨玉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杨玉娟 通讯员钟晨莉)员工上班途中遭遇事故死亡,被认定为因工死亡。在获得肇事者赔偿后,还能不能再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

2011年5月,方某应聘为建能公司的员工,从事生产流水线操作工作。

2012年2月的一个下午,他驾驶着无牌二轮燃油助力车从家里前往公司上班,途径罗源县战备路某路段时,被一辆货车碰撞身亡。经罗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方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后,肇事货车司机赔偿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之后,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方某遭遇事故死亡属于因工死亡,依法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方某家属随后向罗源法院起诉建能公司要求其支付丧葬费、工亡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100多万元。

但问题是,方某从业期间,建能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

罗源法院认定,由于建能公司未为方某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费,其应享受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被告建能公司负担,遂判建能公司支付方某家属工伤保险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

判决后,建能公司不服,以重复主张为由,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福州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审理法官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并不影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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