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一女员工怀孕 被公司老板建议转做兼职

www.fjnet.cn 2013-04-23 06:49  涂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3日讯(记者 涂明) “我一怀孕,就被老板‘变相辞退’了。”昨日,张小姐致电本报热线968111称,她是福州星童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员工,近期发现自己怀孕了,向公司老板要求减少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不料公司老板建议她转做兼职,收入按上班天数算。而公司老板回应,只是提议张小姐不用再跑业务,转兼职做较轻松的前台工作。

怀孕后告诉老板 老板让其转做兼职

张小姐说,她于2012年8月入职福州星童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前台兼培训学校校长助理的工作。当时,她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薪酬为基本工资2200元加业绩抽成,合同有效期一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到期时间为2013年10月。

今年4月16日上午,张小姐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怀孕35天。随后,她将这一消息告诉公司的张老板,希望能减少一些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后来,张老板给她发短信,让她转做兼职,收入按天算,每天50元。张小姐认为,老板的做法是要“变相辞退”她,缺乏人情味,很不合理。

昨日,张小姐所在公司的张老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与张小姐的丈夫认识,得知张小姐怀孕后,他与张小姐的丈夫商量了一下,才提议张小姐转做兼职,只做一些较轻松的前台工作,业务就不用跑了,按天数取酬。可是,张小姐性子很急,到公司与他大吵,说他“变相辞退”她。其实,他根本没有想过辞退她,相反还挺欣赏其工作能力,建议转做兼职也是为她好。

律师:转做兼职需征得员工同意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不得安排强度大的、有危险性的工作。该案例中,张老板建议其转做兼职,本身没什么问题,因为只是一个提议。根据劳动法,如果让张小姐转做兼职,需要张小姐的同意才能生效。

张小姐怀孕不久,其实不需要提出减少工作时间,因为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可以向公司老板提出休假申请。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此外,孕期到医院做检查,法律规定也算作工作时间。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