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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贵安温泉门票限定有效期 律师:格式合同无效

www.fjnet.cn 2013-04-22 07:22  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图片由网友“军统佛爷”提供

福州新闻网讯 “贵安温泉门票就要过期,打电话到贵安温泉说不能延期,花钱买的票本来就是自己的,还要限制使用日期?”20日20时许,网友“军统佛爷”在新浪微博反映此事。

据该网友林先生介绍,他3月下旬在网上花了两百元购买了两张贵安温泉门票,之后由于出差去了外地,清明节过后回福州,恰逢气温攀升,不想去泡温泉。19日,他把温泉门票取出来细看,才发现背面写着“有效期至4月20日”,他连忙拨打客服电话,咨询能否延期消费,遭到工作人员拒绝。

记者在林先生发的微博上看到,这张门票背面标注着使用说明,列有七条。除了第五条标示了有效期至4月20日之外,第四条写着“请妥善保管此券,过期作废,遗失不补,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0日晚,记者致电贵安温泉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有效期在售出门票之时已经明确标注,如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时消费,是无法延期的,这是公司的规定。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认为,林先生购买门票,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卡、券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单方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林先生可以向贵安温泉沟通,要求提供服务或者退还款项,如沟通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此事或采取其它法律措施维权。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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