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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男离婚了养老房判给媳妇 老人欲告儿子

www.fjnet.cn 2013-04-22 06:49  苏燕梅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2日讯(记者 苏燕梅 实习生 黄翩翩) 把自己的养老房给了儿子,没想到,儿子离婚了,儿媳分走了大部分房产。老人急得要把儿子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在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里,70岁的阿伟爸向律师吴浩说起了自己的遭遇。阿伟爸说,他只有阿伟一个儿子。2001年,他出资的两套老房子拆迁,他给每个孩子都分了一套房。考虑到阿伟将来要承担起老两口的晚年生活,阿伟爸就把两套房产直接登记在了阿伟名下。

2001年,儿子阿伟和前儿媳阿珠结了婚,并生了一个女儿。可没想到,婚后两人闹起了离婚,一闹闹了近10年,跨过了《新婚姻法》的出台。阿伟在2010年曾向福州鼓楼区法院提出两次离婚诉讼,都被驳回。2012年,阿伟再次起诉离婚,日前一审判决终于下来了:阿伟名下的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阿珠分得大套房,阿伟分得小套房。阿伟爸说,从2008年开始,他就住到了女儿家,本想阿伟离婚后,他可以住回老房子,没想到,大套房成了阿珠的财产。

吴浩律师建议,阿伟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而阿伟爸想告阿伟,可以暂时放一放。吴浩律师说,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阿伟爸要提供当时建房时的一些证据,才能支持自己的说法。(文中人物均化名)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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