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毒贩为防止被警察抓捕养狼狗看门 还买了枪(图)

www.fjsen.com 2013-04-13 08:56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缴获的钢珠枪

福州新闻网讯  4月10日,连江琯头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东湖镇东湖村孙某经常贩毒并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当晚进行侦查。孙某家地处农村,村中小路错综复杂,汽车无法通行,从村口到孙某家需步行十几分钟。民警好不容易找到孙某家,可是门口的狼狗狂吠不止。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改变策略,选择白天再行抓捕。次日下午,七八名民警秘密接近孙某家,到了跟前狼狗才反应过来,一阵狂吠惊动屋里的人。民警破门而入,当场抓获3名吸毒人员,但孙某侥幸逃脱。民警在孙某家搜出一把气钢枪,气枪弹200余发,钢珠300余粒。

据知情人介绍,孙某为了防止被警察抓捕,特地养了大狼狗看门,还买了枪。目前,孙某仍在逃,抓捕工作正在进行。

(福州晚报记者 李俊 黄英豪)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