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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豪车莫名失踪 原来是租赁公司悄悄把车开走

www.fjnet.cn 2013-04-11 08:40  林春长柳涛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租赁公司称担心车被抵押

福州喜易通汽车租赁公司负责租车给杨小姐的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杨小姐所租的车辆,确实是公司派人到政和开走的。但他强调,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租车人一直拖延交钱,担心出借车辆被抵押,公司只能按照规定办事。

张先生说,原本按照公司规定,杨小姐租车时,除了交纳车辆押金外,还需交租车费用。刚开始,因为租车人说车辆只用两三天,当时就想着租车费就直接从押金里扣除。

可是,一连十几天过去了,杨小姐的所押的押金已经扣得差不多了,当了解到她需要继续用车后,公司打了几个电话,催她尽快将钱存进来,却迟迟不见租车人汇款。

张先生表示,因为在这之前,租赁公司曾发生过租车人将租来的车进行抵押变卖的情况,而杨小姐所租的又是价值数十万元的豪车,所以公司才决定尽快将车辆追回。随后,公司派人赶到政和,直接先将车开回福州。

派人前往取车的租赁公司负责人聂先生称,他们开走车辆接到杨小姐电话时,车辆已经上了高速,当时有告知杨小姐,可以到服务区或者回到福州取走车上的物品。他说,公司人员取车时,一一对车内的物品拍了照,没人动过车上的任何一件物品,也没发现车内放有现金。

车辆取回后,公司发现所租的车门部位及倒后镜有刮碰痕迹,而按照协议,这一部分的车损费用需由租车人承担。

租赁公司声称,公司租车合同中有规定,遇到租车人违约的情况,租赁公司有权随时收回车辆。而杨小姐却表示,他们当时根本没有签署这份租车合同,只签了一份租车协议,该协议中没有标注任何有关租赁公司可以随时取回车辆的内容。

律师>>

汽车租赁公司异地收车前需书面通知租车人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叶石滔律师认为,汽车租赁公司在没有告知租车人情况下,派人到外地收车的行为,属于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关系。按照规定,租赁公司收车前,应该尽到书面通知义务,如果租赁方没有告知租车人直接将车辆开走,属于违反合同协议的违约情况,租车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租赁公司承担。

不过,租车人必须举证车内所放物品的情况,以证明自己租车期间的损失,是租赁公司收回车后所造成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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