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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撞地点是否小区路 榕一车祸主次责任起纠纷

www.fjnet.cn 2013-04-11 07:2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起初,警方认定老人无责,肇事司机负全责;后来,警方认为“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不在小区内”,老人因此要负次要责任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1日讯(记者 周锡银 实习生 张雨)

关注理由:本报去年3月曾做过这样一篇报道:2011年10月份,福州五一中路附近的乐天泉社区,七十多岁的池依姆在社区道路上行走时,被一辆小车撞倒,双脚遭碾轧。鼓楼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给出的第一次责任认定是肇事司机负全责,肇事司机不服,要求复核,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可正当受害方起诉时,接到了第三次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由负全责变成了负主要责任,池依姆负次要责任。

而经过诉讼,日前,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一纸判决,判定池依姆负有20%的责任,而肇事方承担80%的责任。受害方代理律师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第三次事故认定书有疑点,目前,他们已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

没走人行道,老人要承担车祸责任?

据悉,池依姆的儿子王金良在第二次复核后,就已起诉肇事者孙某。其间突然接到第三份事故认定书,让受害者认为有疑点。

“这是在小区里的路,哪里算人行道?”王金良认为,第三次的事故认定书结果之所以跟前两次不同,主要区别就是第三次事故认定书认为他母亲没有走人行道,也是过错行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但他表示,在小区内没有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分,他母亲不该就此担责。

昨日,记者就此拨打了肇事者孙某的电话,记者多次询问事情发生经过,他均没有正面回答。他表示,他有权保持沉默,具体情况应咨询公安部门。

小区里的道路为何还有区分人行道?“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不在小区内。”鼓楼区交巡警大队法制科有关人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有车辆行驶的都是道路,而当时事故发生在乐天泉社区门口,刚好属于龙庭路的一段,而龙庭路旁边有人行道。

对此,王金良的代理律师李晓东表示,目前并未看到监控录像,也无法还原事故现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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