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宠物闯机动车道被撞赔偿存争议 律师:看道路功能

www.fjsen.com 2013-04-11 07:06  赵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赔与不赔看道路功能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表示,警方未将其定性为责任事故,双方应展开协商。不过,事发道路功能对于赔偿很关键。

其表示,狗不是行为人,不存在违法问题,而是主人的财产。宠物跑上机动车道,肯定是主人看管不当,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有一定责任。在法理上,一般理解为,如果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不慎将狗撞死,那么驾驶员没有很大的责任,可以不赔偿或象征性赔偿,狗主人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如果事发地点位于小区内或农村道路,驾驶员无法推脱责任,肯定需要赔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道路的功能不是单纯机动车使用,是人车共用的,驾驶员有注意的义务却没有尽到。

对于保险是否应该介入赔偿,杨大成说,交强险虽然是规定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被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的一种险种,但只要是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即使是车主撞死了他人的宠物狗,保险公司也应该根据市场评估的办法,给宠物主人一定的经济赔偿。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