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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闯机动车道被撞赔偿存争议 律师:看道路功能

www.fjnet.cn 2013-04-11 07:06  赵杨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该不该赔有争议

宠物狗闯入机动车道,被行驶中的车辆撞伤或撞死,车主该不该赔偿?不但车主与宠物主的意见针锋相对,连许多市民对此意见也是分歧颇大。

“对于生命,应该有敬畏。”宠物主杨先生认为,小车是由车主操控,道路上会发生各种突发情况,车主都需要面对,这是车主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要求。不管是人,还是宠物,都是生命。在乡下,家禽很多,被机动车撞上的情况也很普遍。出现问题,只有一种方法解决,那就是车主赔钱。杨先生说,无论发生在哪里,车主都存在主观过错,有过错就必须赔偿。

而驾驶员张先生则认为,犬无路权,应圈养或拴养,马路不是犬活动的场所,而且车主开车时,注意对象是车辆和行人,狗不在注意之列,车主也没有义务去注意它。因此,车辆在机动车道上撞死宠物,车主不应承担责任。不过在警方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往往是“各打五十大板”。有些司机就不服:“我没有违规行驶,凭什么要赔。”

针对此问题,既没有车也没有养宠物的一些市民,意见也有分歧。不过主流的意见是,车主和宠物主人都有各自的注意义务,如果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自己的义务,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譬如,犬主人有责任看管好自己的狗,即使是遛狗也要使用绳索牵行,绳索的长度也有规定,不可过长。机动车道上毕竟不是养狗的地方。

警方:难开交通事故认定书

福州警方人士向记者证实,福州小狗等宠物上道路被碾轧的警情的确呈上升趋势。警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也的确比较为难。一名曾经调解此类案件的鼓东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数次出警,数次调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多番口舌双方方达成一致。

鼓楼交巡警大队案调中队指导员林军证实警方的确接到过类似警情。“目前全国都没有一个关于此类的统一规定”,林军说,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的法条比较泛,所以宠物道路上被撞到底是不是交通事故,目前有很大争议,不同的地方甚至不同的人,结果都不一样。

仓山交巡大队一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则进一步表示,一种看法是,车主如果是在正常行驶中撞死了他人的宠物狗,不构成交通事故。因为道路交通的参与主体是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行人,动物不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交通事故都是指车与车、车与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另一种看法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条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犬被撞,应属交通事故。

“不可能去认定狗这些宠物的责任,也不可能去确认狗的身份、价值”,林军说,一般不会就“车撞狗”的事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遭遇“车撞狗”的交通事故,应该是由事故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建议走法律程序。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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