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福州警方今起严查"野蛮货车" 严重者将被扣12分

www.fjnet.cn 2013-04-10 06:37  吴臻 杨亚茹 林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政策内容】市区内渣土车,一旦“野蛮”将被严惩

记者从福州警方获悉,福州此次针对货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在福州全市同时进行。其中,在324国道、316国道、104国道,省道305、省道203、省道202、省道201上,重型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将被重点监控。一旦发现货车司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违规行驶行为,将予以处罚。另外,在国、省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示灯具、标志违法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市区辖区内,三环路以内、七县(市)城关及施工较多的区域,将对渣土车、建材运料车、砼罐车等工程运输车进行重点排查。对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市区货车野蛮违法行为,排查民警也将现场予以处罚。

“野蛮货车”怎么处罚?

(一)严查不按道行驶。加强货车集中通行时段巡逻,对在三环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货车,将处罚100元,并记3分。

(二)严查疲劳驾驶。凌晨2时至5时、13时至16时等货车司机疲劳驾驶易发时段将加强巡逻,对于有疲劳驾驶嫌疑的,通过检查车辆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或询问驾驶人及随车人员,发现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情形严重的,将依法处100元罚款,并记12分。

(三)严查工程运输车违法。市区辖区内,对夜间工程运输车不定期进行巡逻执法,涉牌涉证、闯红灯、闯禁行、违法停车、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依法进行查处。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