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二环内“限摩限超电” 电动车专项整治同时开展

www.fjnet.cn 2013-04-09 09:22  陈海东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4月10日起,福州“限摩限超电”区域将延伸至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现有二环路以外已实施限行的5条道路和2座过江桥梁(洪山大桥、金山大桥)保持不变。

市公安局决定,4月10日起,在“限摩限超电”区域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

配合二环内“限摩限超电”规定,福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针对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信息采集。据警方统计,截至昨日,全市已完成信息采集的电动自行车达228782辆,其中无牌电动自行车84264辆。

警方表示,10日起,对在限行区域查处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电动自行车,一律以涉嫌盗抢车辆扣车审查,对无法提供正规来源(无发票、合格证等),扣车三个月并登报公告三个月后,一律予以集中销毁,对能提供正规来源的,按闯禁行处以罚款50元;对摩托车闯禁行,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赵永龙)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