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广场舞成为“扰民舞”
www.fjnet.cn 2013-04-08 09:09 林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夹心层”的尴尬 “我们接到业主投诉后,每次都会立刻前去对舞蹈队进行劝阻,一两次还有点效果,但是经常去,她们就很不乐意。我们也不能强制禁止小区居民在锻炼身体时播放音乐。”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小姐告诉记者,因为广场舞产生噪音扰民的问题,物业方成了“夹心饼干”,两方都不讨好。 “小区还出现过一次业主向舞蹈队投掷垃圾的事情,好在当时没砸到人。不过,后来舞蹈队又把音乐开得更大作为报复。”王小姐表示,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与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舞蹈队也承诺尽量控制音量,但现在还是不时有居民前来投诉。 而对于建在公园附近的小区来说,物业部门的态度“更是无奈”。由于公园广场目前属市政管理,市民在广场上的所有活动,他们根本无权干涉。 “问题并非出在广场舞上,而是在于时间和音量的规范上。”某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告诉记者,对于广场舞扰民一事,物业虽没有执法权,但是可以加强管理,规划好健身场所,控制好跳舞时间和喇叭音量。 “我们小区规定跳舞必须在晚上9点前结束,以减少对其他业主的干扰。在中高考期间,我们会在小区门口或广场张贴告示,提醒人们在此期间尽量不要跳广场舞。”张经理说。 ■记者点评 广场舞成为“扰民舞”,这是近年来城市管理中衍生的新问题。如何解决?这考量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与能力。 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不同的人群自然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生活习惯。爱好健身,无可厚非;喜欢安静,情有可原。关键是城市管理者要做好引导与管理,让不同的人群都能接受公序规范,和谐相处。 首先,应该倡导城市居民作为社会公民,都要胸怀公德意识,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多替他人着想。 其次,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应不惧烦琐,主动作为,抓好规范与管理,重点在“时间的选择”、“音量的控制”、“地点的规范”上下功夫,引导社区成员共同制定各方认可的公约,共同参与城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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