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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让同事搭顺风车去福州 意外出车祸两人反目

www.fjnet.cn 2013-04-06 08:51  桂丹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王先生外出公干时捎同事陈先生上路,没想到出了车祸,受伤的陈先生向王先生索赔引发纠纷。经闽清法院调解,由工作单位、王先生及陈先生各自按一定比例,负担车祸给陈先生带来的损失。

闽清人王先生与陈先生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平日关系不错。今年2月初的一天,王先生受公司派遣前往福州市区办公。恰逢同事陈先生也需到市区发展业务,王先生便应陈先生的请求,搭载其上路。车辆行驶过程中,王先生一边开车一边与陈先生谈论些工作琐事。二人正说到各自薪资待遇之际,突见前方一只小猫欲横穿马路。王先生一时紧张,猛打方向盘并错踩油门,小车撞上了马路旁的墙体,两人皆受不同程度的损伤。

在热心路人的救助下,二人被送进医院治疗。出院后,王先生对陈先生表示了歉意,陈先生本想就这样过去,但其妻认为事故给家里带来经济负担,并罗列出陈先生因此事故支付了医疗、误工、护理等多项费用。

夫妻二人商议后,觉得王先生是这次车祸的责任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陈先生私下找王先生商量赔偿事宜。但王先生认为他搭载陈先生本是出于好意,车祸也非其故意所为,故对陈先生的要求置之不理。

经多次协商未达目的后,陈先生将王先生告到闽清法院,要求王先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闽清法院刘法官了解了本案的来龙去脉后,积极联络当事人,并为双方详细解析了案件:王先生让陈先生搭顺风车的行为乃好意施惠。好意施惠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多表现为让亲友搭乘顺风车至某地,受同事或友人嘱咐代购某物,邀请友人散步或参加宴会等,即施惠方与受惠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设定,只是基于一种良好的道德风尚而实施的一种好意施惠行为;案中的王先生(施惠方)作为驾车人因其过失而造成了陈先生(受惠方)的损伤,原则上仍应就其过失范围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二人皆为外出办公,所以他们的工作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过多次沟通,2013年4月2日,刘法官本着公平原则为双方进行了调解,由工作单位、王先生及陈先生各自按一定比例,负担车祸给陈先生带来的损失。

(福州晚报记者 桂丹 通讯员 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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