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时政 > 正文

福州五一新城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www.fjnet.cn 2013-04-04 08:03  刘丰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刘丰)昨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五一新城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截至5月3日。

具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根据方案,私房住宅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9045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国有公房住宅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9045元/㎡+被征收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成新率-700元/㎡)。办公类非住宅参照住宅用房补偿计价方式进行补偿。此外,闭路电视补助费50元/户,电话补助费58元/户,宽带网络迁移补助费108元/户,管道煤气补助费3140元/户。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则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含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按期搬迁奖励等项目)除以产权调换房对接价所得面积上靠标准房型安置;或者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

住宅产权调换房是五一新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期房,对接均价11342元/平方米。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超过105㎡可以分房型安置。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