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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无法享受购房契税减半 原来要看备案时间

www.fjsen.com 2013-03-28 08:31  涂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榕不少购房者发现,去年年底在闽侯买的房子,虽符合条件却无法享受当地政策优惠;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8日讯(记者 涂明)今年1月下旬,闽侯县住建局公开表示,今年1月1日起,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享受购房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这三个条件分别为: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120万元/套、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最近,一些在去年年底购买闽侯商品房的市民发现,他们买的房子符合这三个条件,却无法享受契税优惠。昨日,福州市住建局房管所相关人士解释,优惠政策实行的起算时间,是以购房合同在房管所备案时间为准。

以备案时间为准

去年12月下旬,福州的江先生在闽侯购买了一套面积90多平方米、单价7000多元的房子,总价60多万元。今年1月,闽侯县发布调整购房契税优惠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凡实际成交总价款低于或等于120万元/套、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契税可优惠一半,优惠前是总购房款的3%,减一半,就是1.5%。他见买的房子可达到这三个优惠条件,十分高兴。算了一下,60多万元的房子,契税可少接近万元。近日,他兴冲冲地跑到售楼部去咨询,售楼人员告诉他,他所购的房子契税仍是按购房总价款的3%来交,无法优惠。至于原因,售楼人员表示不清楚。

不仅是江先生,去年11月、12月,随着福州城区房价的上涨,不少刚需的年轻人选择在闽侯购房,有的甚至是作为婚房。可是,他们均发现即使所购房屋达到契税优惠的条件,也无法享受到优惠。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市住建局房管所。该所有关人士解释说,除了3个优惠条件,就新房而言,政策实行的起算点是以购房合同在房管所备案时间为准,而非合同签订的时间。也就是说,只有今年1月1日以后合同备案,才能纳入优惠政策中。而二手房,政策实行的起算点是以向地税部门申报的时间为准。

闽侯大多在售房可享受

近日,记者走访了闽侯甘蔗、荆溪、南屿等地多个楼盘,发现目前闽侯板块的楼盘除了别墅项目外,一些高层看江的房子,单价已超过了1.2万元。不过,一般住宅每平方米的价格约在8000~10000元,面积一般在60~120平方米之间,容积率在2.3~3.0不等。也就是说,目前闽侯大多数在售商品房,可达到契税优惠的条件。不过,一些在去年11月、12月买房的人,很遗憾享受不到这一政策优惠。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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