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一男聚餐意外摔断腿索赔无果 餐馆拒不认账

www.fjnet.cn 2013-03-26 09:27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律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本报讯(记者林启星 实习生陈楠)和朋友一起到餐馆聚餐,因地板湿滑意外摔断腿;找餐馆索赔,商家却不认账。一提起这事,福州市民郭先生就很窝火。

意外摔断腿索赔一个多月无果

昨日,郭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今年2月16日晚,他与朋友到福州市福新东路的食原坊海鲜楼聚餐。他在下楼买单时,由于地板湿滑,在靠近收银台的楼梯上意外滑倒。

后经诊断,郭先生的左小腿两处骨折,“到现在,我的医疗费已经用了3万多元。医生说,我至少还要躺半年,才能恢复一部分腿脚的能力,而且一年后摘钢板,费用大概还要12000元。”

郭先生认为自己受伤的原因是服务员想早点下班,先拖了地板,导致地板湿滑,餐馆应该负责。于是,郭先生及家人多次向食原坊海鲜楼提出赔偿要求,但商家仅派人到医院看望一次后,便不再有任何回应。无奈之下,郭先生只好向晋安区工商局投诉。

昨日,记者联系到食原坊海鲜楼的负责人,可记者刚开口询问其关于郭先生滑倒一事时,对方便匆匆挂断电话。当记者再次拨通该负责人电话时,她却表示店内从未发生过顾客滑倒的事情。至于郭先生所说的,餐馆曾派人到医院看望一事,她也予以否认。

记者昨日从晋安区工商局了解到,一方面,工商部门已派人到食原坊海鲜楼了解情况,但和记者遭遇的状况相同,商家也是拒不认账;另一方面,由于郭先生当时没有保留在该店消费的相关凭证,调解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工商执法人员正进一步收集材料,然后再约双方协商解决。记者也会对此事件的进展进行跟进。

律师: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购物环境安全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郭先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但归根结底还是存在一个取证的问题。”对于上述事件,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表示,如果郭先生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在食原坊海鲜楼滑倒摔伤,那就要看当下该餐馆是否因存在瑕疵而导致顾客摔伤。如果的确存在瑕疵,如:地滑等,而餐馆又没有给出相应的警示。那么,餐馆就需对此事负责。

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购物环境安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据了解,近年来,住宿、用餐过程中因地面湿滑摔伤的“消费意外”时有发生,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经营者应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所、服务设施、物品放置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消费者应小心留意,避免身心受到伤害;同时要提高维权意识,注意保留消费凭证。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