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福州试点黄金制品企业、监管“双印记”制度

www.fjnet.cn 2013-03-26 09:28  林启星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将在全省范围推广责任追究难的局面将改变

据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王秘书长介绍,黄金首饰属于特殊工艺品,其生产和销售的循环过程是:生产商批发给金店,金店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出售或以旧换新给金店,生产商又从金店进行回收。整个过程,黄金饰品未被熔化压片检测。因此,含量不足的黄金制品一旦进入经销商(金店)销售,流入市场,几乎不易被发现。

据介绍,目前国内珠宝市场上一些首饰生产厂家,其印记存在同时有多个样式或样式经常更改等问题,而大多数厂家印记都未经第三方机构登记备案,这样首饰一旦出现纯度、质量问题,厂家容易推卸责任,也给故意在贵金属首饰材料上掺假的企业提供法律漏洞。

昨日记者还从省宝协获悉,我省工商系统将在近期安排全省性珠宝首饰、贵金属饰品流通领域的商品监测。与此同时,全省金店在自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黄金首饰纯度不达标的,省宝协将与相关生产企业协调沟通召回或退还、更换的相关事宜。

此外,省宝协下一步还将联合省内黄金珠宝检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黄金制品“双印记”制度,以及实施黄金制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让生产企业与金店共同承担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彻底改变福建乃至全国金饰商品难以追究生产企业责任的局面。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