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网友捡到2万元现金交路边店老板 引发讨论

www.fjnet.cn 2013-03-25 10:17  任思言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在二十分钟前刚捡到了目测为2w的现金,给了饭店的老板,老板说是其客人掉的!然后被猴子童鞋大批判:处事不成熟!应该等失主或者留电话给老板让失主联系自己!好吧,我承认我没有捡钱的经验,只能保佑能物归原主!地址:打铁铛公交站边万家福便利店对面的小饭店!”昨日14时30分,网友“干杯糖糖to”在新浪微博发帖称,自己路边捡到了约为2万元的现金,将钱交给了饭店的老板,希望能失主能联系饭店老板认领。

这本是一个很平常的失物招领,不少网友在帮助“干杯糖糖to”转发微博的同时,也在担心这笔钱的最终命运。网友“干杯糖糖”表示,自己下午14时许在打铁垱公交车站附近捡到的这笔钱,由于自己之前从来没有捡到过钱,也不知道捡到钱要怎么处理,就拿着钱去路边问寻找失主。“当时万家福便利店对面小饭店的老板说是他店里的客人掉的,自己就把钱给了老板。”“干杯糖糖to”说,自己后来才转过弯来,表示希望可以通过微博找到失主。

“路上捡到钱应该交给谁?”“干杯糖糖to”的经历也引发了网友们的讨论。如果在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捡到钱财,都可以送到服务台,可是路上要捡到钱,应该怎么处理?交给谁?网友“凉风习习”说:可能有人觉得这不合时宜,但我还是坚持,无论捡到多少钱,都应该交给警察。网友“电车”的想法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赞同:如果是小钱,就捐了;如果数额较大,那就交给警察找失主。

公安部门究竟是否受理失物?所受理失物又将被怎样处理?鼓东派出所的陈警官告诉记者,民警在接到市民捡到失物的报警之后,会登记相关信息,将失物领走,市民也可以递交给附近的派出所。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失物招领渠道,如果市民交来失物,在进行登记后,警方会根据失物的线索追查、联系失主。如果没有相关线索,警方也会通过其他途径,如媒体、微博等发布相关招领告知。“只要市民交过来,我们一定会处理,尽量帮忙找到失主。如果失物上无线索,也没有人认领,则作为无主物登记入库,经过一定时间后仍然无人认领,则上交国库。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如果失主得知自己所失物品丢失且已被收归国库后,可以在2年内申请诉讼追回物品。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