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别人手机掉落男子捡起狂奔 律师专家认为算抢夺

www.fjsen.com 2013-03-23 10:24  刘珺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苹果手机从口袋滑落地上,机主郑先生刚想捡起,不想一男子抓起手机就跑。抢夺、盗窃,还是不当得利?21日下午,如何对该案定性,水部派出所民警想了半天。

21日下午3时许,郑先生驾车到鼓楼区古田路附近,他停好车侧身推门准备下车时,装在口袋里的苹果手机滑落到地上。郑先生正要弯腰去捡,突然一男子冲到他面前一把抓起手机就跑。事发突然,郑先生半天都没反应过来,等他回过神来,男子早就跑没影了,他向水部派出所报案。

郑先生的苹果手机价值4000多元,从案值划分只能算一起小案,如何对这起小案定性却让接案民警为难,这是警方第一次接到类似报案。为了更加准确对该案定性,该所多名民警进行讨论,结果大部分民警倾向定性为抢夺案,部分民警倾向定性为不当得利,还有少部分民警倾向定性为盗窃案。

民警的讨论让记者很感兴趣。针对该案如何定性,记者采访了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周律师认为郑先生的手机滑落到地上,如果手机在他的可控制范围,属于他的财物,别人趁他不注意将手机捡走并跑掉,该行为属于抢夺。其中有一点要特别明确,手机是不是在郑先生的“可控制范围”,如果手机不在他的“可控制范围”被他人捡走,对方的行为属不当得利,索要后拒不归属侵占。

随后,记者还向警方负责案件法制审核的专家进行咨询,专家也认为该案件应定性为抢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方是在郑先生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手机拿走,因此该案应定性为抢夺。

(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水部综)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