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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河砂实行准运制度 超时按违法采砂行为论处

www.fjsen.com 2013-03-23 10:06  许才芳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2013年,福州将安排8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218万m3,采砂船安排控制在8艘以内。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闽江下游福州段2013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河砂开采时间为每日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违法采砂行为论处。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利局开具的《河砂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3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23处。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

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利局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20万m3以内,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218万m3。

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与福州边防支队建立长期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及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舶可扣押4个月,对“三无”采运砂船舶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

《通知》还公布了闽清县河段、闽侯县河段、闽江南港河段的可采区(8个)、禁采区、保留区的体地点及具体开采长度。

(记者 许才芳)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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