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一家网吧乱卖泡面 没有许可被罚2000元

www.fjnet.cn 2013-03-21 08:09  徐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21日讯(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马静 付严)许多好“泡网吧”的网友估计对网吧销售泡面、快餐等食品毫不陌生,吴某在闽清池园镇经营一家闽中网吧,也开始在网吧内出售泡面,既可以延长顾客在网吧的消费时间,又可以增加额外收益。他自以为一举两得,不料却因超范围经营被罚2000元。

近日,执法人员对辖区网吧开展日常巡查,当场查出吴某在网吧内销售泡面,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吴某虽有网吧的营业执照,但是未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此情况下销售泡面属于超范围经营食品。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