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晋安潭桥村附近大车撞人后逃逸 司机赶紧自首吧

www.fjnet.cn 2013-03-14 10:03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即对受伤女子进行现场抢救

福州新闻网讯 12日深夜,一名中年女子骑电动车沿三环路辅道行驶到晋安潭桥村路段时,被一辆重型车辆撞倒。令人气愤的是,肇事司机见夜深人静,竟然一踩油门溜了。好在热心人及时报警,伤者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12日深夜11时30分许,鼓山派出所民警刘来庆、郑功超巡逻至三环路辅道潭桥村路段时,发现前方围着一群人,他们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刚停稳车,他们就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潭桥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被撞。经过询问得知,此处正是事发现场。

两名民警到场时,一名中年女子躺在地上,头部流血,她身边倒着一辆破损的电动车,周围到处都是电动车的碎片。一名目击者告诉民警,几分钟前,一辆大型车辆途经此处时与这名女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那名司机肇事后逃离现场。好在热心路人及时发现,否则伤者有可能会一直躺在路上,不但耽误抢救时间,还有可能被疾驰而来的车辆碾压。民警立即联系120,随后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案件随后被移交给晋安区交巡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目前,警方已经查清肇事车辆的车型,正在调取事发路段周边的监控视频,查找车辆下落。13日伤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警方希望肇事司机能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通讯员 鼓山综 晋交巡 文/摄)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