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美容院吹嘘产品“抗衰老” 引人误解被罚3.7万元

www.fjsen.com 2013-03-08 11:06  卓文俊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抗衰老”在美容产品的广告中屡见不鲜,“保留最终解释权”也是商家常用的说辞。日前,台江一家美容美发中心因此被工商部门认定在广告中作虚假宣传、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被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7万元。

日前,台江区茶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群众路“鼓楼区某美容美发中心福德都会分店”巡查时,发现该中心教育部于2012年7月1日编写的“美业美疗师级别考核大纲”中称,“青春素已被证明的抗衰老功能有:通过激活皮肤损伤的主动修复机制达72%;具有减弱或克服矿物质不足的性能,使细胞内离子达到103%;对皮肤中胶质和弹力纤维的再生作用>366%”。经查,该店员工已向消费者宣传“大纲”中的内容。而“青春素”属于化妆品,但产品说明书中却没有“大纲”中的医疗用语。工商部门认为,该店员工宣传治疗功效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另外,该店的优惠券中有“本集团保留最终解释权”字样。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行为使用了不平等格式条款。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通讯员 王盛阳 林硕 付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