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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购房合同争议退定金遭拒 疑存“霸王条款”

www.fjsen.com 2013-03-06 08:45  张志宏 包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售楼部:已超时限定金不能退

在售楼部现场,记者找到了开发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拓展部经理江先生说,林先生对合同条款理解有误,所争议的条款其实指的并不是合同中约定的一些配套,而是指通过消防验收和单体验收的条件,对于逾期交房,合同中也明确了违约责任。

江先生表示,约定赔偿1000元其实是一种形式,该楼盘总体规划5000多户,如果每户要赔偿1000元,5000多户就是500多万,他们是不会故意不建这些配套设施的。

对于扣下定金一事,江先生表示,由于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因此只能按照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进行处理,购房者林先生由于自己的原因取消合同,并且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最后时限,因此按照协议的约定,定金不能退还。

律师:合同若不公平可退还定金

就林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根据记者的描述,蒋双灌律师认为,签订主合同时,买卖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应遵守公平原则自愿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如果在“认购协议”的合同中强迫买受人接受明显不利或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导致买卖双方最终不能签订主合同的,已经支付定金的买受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受定金方,要求返还对方定金和预付款。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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