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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购房合同争议退定金遭拒 疑存“霸王条款”

www.fjnet.cn 2013-03-06 08:45  张志宏 包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开发商称,是购房者对合同条款理解有误,按认购协议,定金不能退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6日讯(记者 张志宏 包华 文/图)买房子原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而,福州的林先生在交了定金和首付款后,怀疑购房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想要修改条款却遭拒。

昨日下午,在福州一楼盘售楼部,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连续好多天和售楼部人员理论,但至今没有结果。根据他们签订的“认购协议”,在3月5日前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他的定金5万元将打水漂,昨日已经超过了最后期限。

购房者:交房不符约定只赔1000元

林先生说,2月26日交了5万元定金,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在几天后交了51万元的首付款。

然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林先生发现合同第八条约定,开发商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1000元。林先生说,其他格式的购房合同中,支付买受人的金额为空,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规定的日期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买房人是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再确定赔偿的方式和数额,“这个合同注明只赔1000元,单方对解决方式做了约定。”

林先生对合同不满,他要求售楼人员修改购房合同的条款,但遭到拒绝。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他决定放弃买房。在要求售楼人员退还定金和首付款时,售楼人员却表示,退房可以,定金不能退。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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