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货车未投商业险 刮倒骑车人判赔35万元

www.fjnet.cn 2013-03-04 09:28  涂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4日讯(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黄文)福州一名货车车主只投了交强险,未投任何商业险,结果吃了大苦头。车主聘请的司机驾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后导致骑车人摔伤,仓山区法院近日一审此案,判货车司机赔35万余元,而保险公司付12万元。

车祸发生在2011年8月26日,货车司机廖某庆驾驶闽重型自卸货车,在福峡路与三江路交叉路口,与陈某靖驾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致陈某靖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廖某庆负主要责任,陈某靖负次要责任。仓山法院审理认为,这起事故造成了伤者陈某靖六级伤残,医疗费等加起来达57.3万余元。因肇事车辆只投了交强险,扣除保险公司要付的12万元,货车车主要赔偿剩下的45万余元中的80%。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