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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租车拼车纠纷近期频现 市民遭遇计费纠纷

www.fjnet.cn 2013-02-27 08:20  郭盛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郭盛)今年1月1日起,福州市开始实行新修订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新规明令禁止了任何形式的拼车行为,但新规实行近3个月,仍有大量市民不了解其中规定,继续拼车,并发生不少因拼车车费而产生的纠纷。

市民反映>>遭遇因拼车产生计费纠纷

几天前,福州的王先生从旗汛口打车去宝龙城市广场。因为正值下班高峰时间,路上出租车虽多可却都已有客,苦等了二十多分钟才等来了一辆出租车,但他却发现这部出租车已经载有一名旅客了。

王先生回忆道,上车之后,司机告诉他,这个客人要到杨桥路,先送他过去之后就将他载到宝龙。

当到达杨桥路时,出租车上的另一个旅客付了车费后便下车了,此时,计价器上显示为11元。而当出租车到达宝龙时,计价器显示17元,该司机却要王先生支付17元车费。王先生认为不合理,虽然与司机理论半天,最终还是付费下车。

福州吴小姐也向记者反映,前几日她欲从福州电建二公司打车去福二中,经过一番漫长的等待后,一辆已经载着一名乘客的出租车停在吴小姐跟前,司机招呼她上车后,告诉她先送这个客人去铜盘路,然后再送她去福二中,在征得吴小姐同意后,司机发动汽车前往铜盘路,车上的客人根据计价器显示支付了10元车费便下了车。当时,吴小姐提醒司机自己的车费需扣除这10元,而司机却说,不用管计价器,反正送到目的地20元,这让吴小姐十分郁闷。另有不少市民也遭遇类似的因拼车而产生的纠纷。

部门声音>>严禁任何形式拼车行为

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六月,福州市对于出租车拼车曾有过一个“拼车”规定,当时曾规定,在高峰期,在同一个起始点、征得第一位乘客同意后,的士允许“拼车”,并按规定分摊收费。但该规定实行后,一些的哥便因此变相途中自行拼客,多收费用,使得“合乘”演变成了饱受诟病的乱象。

为遏制这种乱象,今年1月1日起,福州市开始实行了新修订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新规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拼车行为。

“因此,不管是出于乘客的意愿,还是司机的行为,只要是拼车,都是禁止的。”

该负责人还表示,市民如果遇到拼车可直接向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投诉电话为87117896与83361836。

对于拼车的司机,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也将对其处以严厉的处罚。首次拼车司机,将处以1000元罚款,在首次处理的一年内,第二次拼车将处以2000元罚款。倘若第三次再出现拼车,将吊销该司机的出租车服务卡,三年内将无法继续运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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