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情 > 正文

气瓶车来往居民忧心 发现违法经营液化气可举报

www.fjnet.cn 2013-02-25 10:16  李锦清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台江区三通路上常有运送煤气瓶的货车来往,一些车辆更是在小路上“扎营”,这让这条路上的商家和居民忧心忡忡。

居民们来信向本报反映说:“每天有两辆运送煤气瓶的货车停放在三通路陈文龙纪念馆附近的路边,发放和销售煤气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无人监管,这里紧挨中亭街,小区和商店密集,万一有煤气泄漏,遇到烟火就会爆炸,到时不堪设想。”居民随信附带了一张照片,只见被拍摄的一辆厢式小货车内部煤气瓶叠放在一起,一名工人正在卸货。

22日下午,记者在现场并未发现运送煤气瓶的车辆。据路上的环卫工人介绍,三通路上有不少餐馆,每天确实有一些货车在这条路上运送煤气瓶,一名环卫工人说:“只是往附近餐馆配送,不是停在路边销售。”附近一家公厕的保洁员也向记者表示,三通路常有配送煤气瓶的货车出现,但并非现场销售,而是送货,说起安全问题,他表达了同样的担忧:“车里装这么多的煤气瓶,安全措施要做好,出问题可就不得了了。”

记者在三通路上采访了一些餐馆的老板,商家向记者介绍,店中的煤气瓶“是打电话叫人送来的”,至于是从哪里送来的,商家不愿透露。

24日上午10时,记者再次来到三通路,此时,陆续有两辆正规燃气经营公司的厢式小货车运送煤气瓶来到三通路。记者在现场观察了1个小时,仍旧没看到居民向本报反映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运送煤气瓶车辆。

就居民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拨打了市城乡建委液化石油气管理处电话,但无人接听。该部门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正规燃气供应点具有市城乡建委核发的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且由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的送气工配送,居民若发现违法售卖液化气点,可拨打市城乡建委液化石油气管理处电话83314541举报。

(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