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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闹乌龙发律师函催费 把业主从香港催回福州

www.fjsen.com 2013-02-20 09:40  徐强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交完物业费后,蔡先生收到的发票。

物业公司承认失误 称愿承担责任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随后联系了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一名工作人员称,当事律师已经辞职,他们并不清楚那份律师函是怎么一回事。对此,福和御园小区原物业管理公司——福建顺欣物业的一名唐姓负责人称,责任在己方,与律师事务所没有关系。

据唐先生介绍,顺欣物业公司于去年12月31日结束了对福和御园的管理,因此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清算。此前,一些业主的物业费以及水电公摊长期没交,他们一方面委托公司的法律顾问起草律师函,一方面派人催收物业费。“我们当时把所有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登记在册,然后交到律师事务所,对方负责整理这些信息。”唐先生说,这些律师函没有第一时间向业主发出,因为一方面陆续有业主补交了费用,另一方面公司也不想在春节之前发出这样的律师函,以免影响业主过节的心情。所以直到春节过后,律师函才由物业公司发出。由于工作失误,公司没有扣下发给蔡先生的律师函。“责任在我们这边,与律师事务所无关,我们愿意承担责任,并向蔡先生致歉。”

据一名律师介绍,律师函是委托方通过律师表达己方观点、诉求的法律文书,是对相关矛盾纠纷的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律师函只是起到提醒告知作用,而非认定事实,所以市民收到律师函时不必紧张,也不必感到名誉遭受损害。”该律师说。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 文/摄)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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