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闹乌龙发律师函催费 把业主从香港催回福州
www.fjsen.com 2013-02-20 09:40 徐强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催蔡先生三日内交费的律师函 明明已经交了物业费,却在几个月之后收到律师函,要求自己尽快补交拖欠的物业费,这让收到律师函的市民既奇怪又气愤。19日,家住则徐大道福和御园的蔡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遇上了这样一件郁闷事。对此,小区原物业管理公司表示,此事纯属误会,是工作失误所致。 无故收到律师函 小区业主很气愤 18日,蔡先生临时改变出游计划,从香港乘飞机回福州。这是因为家里收到一份律师函,催他交齐此前拖欠的物业费。律师函由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发出,落款日期为2月17日。让蔡先生不解的是,去年12月30日,他已经交了物业费,为何会在2个多月之后,收到这样的律师函呢? 19日下午,记者在福和御园小区见到了这份律师函。律师函里称,蔡先生应尽快主动联系物业公司或律师事务所,3日内交齐此前拖欠的2000多元物业费,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蔡先生同时向记者出具了一张税务发票,该发票的开票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发票内容表明蔡先生已向物业公司支付了2600元的物业费。蔡先生认为,收到这样一份律师函是对自己名誉的损害,这会让其他人产生误解,以为他恶意拖欠费用从而惹上官司。另外,福和御园小区有同样遭遇的不止蔡先生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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