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租户想交物业费竟然被拒绝 原来是房东拖欠物业费

www.fjnet.cn 2013-02-06 08:1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一小区有租户如此遭遇,原来是房东拖欠物业费;物业说,房东先补齐费用,才接受租户交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2月6日讯(栏目主持 陈钟兰)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事常见,可交物业费被拒,却是罕闻。近日福州台江区利生苑A区的陈先生就碰到了这事,他担心物业会以此拒绝提供服务和承担责任。

陈先生和物业的“恩恩怨怨”还得从半年多前说起。

去年,陈先生把房子租给别人当办公室,7月底租客搬走了,还带走了他的一些家具,等他知道时,租客已经联系不上。陈先生觉得,物业在看到租户搬家具时,未将其拦下,也未通知业主,因此有责任帮其要回家具。可物业拒绝了。一怒之下,陈先生便没再交物业费。

陈先生说,同年12月,他又把房子租出去了。当新租户去交物业费时,物业拒收,并要求陈先生先补齐所欠物业费。陈先生觉得之前的事情还没解决,不能交,可又担心物业会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和承担责任。

物业处杨主任说,房子出租时,陈先生并没在物业处备案,所以很难判断哪些东西是租户的,哪些是业主的,接到陈先生反映时,他们立即协助他报案,并对当天的保安进行了处罚,但陈先生仍不满。杨主任说,因为小区的物业费都是“顺着交”的,陈先生只有先补齐之前所欠的物业费,他们才会再收新租户的物业费。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