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福清全市共设立143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www.fjsen.com 2013-01-30 09:17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陈钦祥)昨日,记者从福清市获悉,今年春节期间,福清全市共设立143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同时公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与时间,福清市民需看仔细了。

据了解,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福清市专门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对符合经营烟花爆竹销售条件的网点,由当地派出所向福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审核符合销售条件的网点,福清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烟花爆竹销售人员上岗证,对持有上岗证的销售网点发给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据介绍,今年经福清市政府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仅福清市吉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一家。而福清全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零售网点有143个。其中,中心城区有5个,分别位于:八骏马城雕旁空地(沃尔玛超市旁)、凤凰路旁公园(锦绣花园大门对面)、体育公园门口、江滨公园、纪念牌公园,各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0件。

据悉,福清市中心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四至”范围具体为:东至瑞亭街——瑞云塔一线;南至龙江北岸一线;西至福塘路及元洪路(至霞盛)两侧;北至清荣大道——玉屏山——教育路——龙山一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九)至3月10日(正月二十九)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