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获刑榕城首例 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www.fjnet.cn 2013-01-29 07:4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侦探”寻到欠债人 在这个案件中,陈某躲在千里之外,李某又是如何知晓其精确住址的呢? 据李某交代,他是仓山人,2009年10月份,他在福州注册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但实际上,他却宣称是“私家侦探”,通过网络招揽业务后,通过跟踪、洗电话单、调银行单或通过侦探联盟QQ群购买等方式多次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7万余元。 李某说,以婚外情调查为例,他的收费标准是按天计算,每天几百块钱。接单后,他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对其配偶、需要查找的人进行跟踪取证。在发现有异常情况,他就会用自带的摄像机进行摄像或拍照,除了拍照外,他还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个GPRS跟踪器,安装在被调查人的车上,然后通过GPRS系统了解被调查人的行踪。 他说,2009年2月份和4月份,他曾经先后受两名男子委托,靠着骑摩托车跟踪过他们的妻子,跟踪时间分别长达17天和22天。 李某交代,在接受罗某委托后,他向罗某要来了陈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然后他将资料发给网络上的一个侦探联盟QQ群里的人帮忙查找,对方自称湖北人,谈好价格后,他就等着对方联系。 不久,这名湖北人就给李某发来了陈某的手机定位信息,该信息显示,陈某人在安徽。 仓山人民检察院:手机定位属于公民动态个人信息 日前,法院对李某做出宣判,认为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将该信息出卖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昨日,福州仓山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介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该检察官说,对于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上尚无明确的界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制的《刑事审判参考》,其中写明,一般认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职业、年龄、工作经历等等,从表现形式上,这些信息基本是静态而非动态。手机定位是随着手机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使用而出现的一种技术手段,属于动态信息。因此,手机定位也是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东南快报记者陈恭璋通讯员官荣贵甘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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