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设立专用账户监管商品房预售金严防烂尾楼
2013-01-29 07:0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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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应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代理销售机构不得直接收存预售资金。 在福州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包含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管理将受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情况、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对开发企业上报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即预售资金的重点监管额度)进行审核并核定。资金使用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产权初始登记(总登记)等4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完成产权初始登记(总登记)节点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3%。 未同监管银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预售许可的审批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旦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预售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使用等,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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