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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设立专用账户监管商品房预售金严防烂尾楼

2013-01-29 07:0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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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市民在购买新房时,缴付房款之后起码还要等一两年才能交房、办理产权。这一大笔购房款缺乏监管,开发商一旦卷款跑路,留下烂尾楼,市民往往求告无门。记者28日获悉,市建委已出台《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对商品房预售金的监管,设立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预售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目前,该办法正在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贷款等)就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过去,市民买房都将钱直接打给开发商,这笔钱很多情况下被开发商挪用作其他投资,一旦碰上金融危机、投资失败,资金链断链,就容易出现烂尾楼等情况,留下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严防烂尾楼情况的发生,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确定监管银行,并在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分期建设的,每一期内的项目,只能委托一家监管银行,并只能设立一个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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