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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屋遭火宅兄弟反目上法庭 闽清法院介入调解

www.fjnet.cn 2013-01-23 17:02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王龙风通讯员李心)房子失火,殃及邻居,原本的同宗堂兄弟瞬间反目。近日,福州闽清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两人最终达成赔偿2万元的和解。

去年6月18日凌晨2时许,闽清县塔庄镇塔庄村一座百年老宅发生火灾,将该处5户的房屋及屋内财产全部烧毁。年逾花甲的老人阿康(化名)在此次火灾中也损失惨重。

经消防部门调查和勘验,认定起火原因不明,但可以排除放火、雷击、电气线路故障,并确定此次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在第一层由南往北方向的阿标(化名)所有的第四间房屋。

阿康认为,尽管火灾原因不明,但其堂弟阿标作为起火点所在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难辞其咎,于是向阿标交涉,但阿标始终没有赔偿的意思。阿康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阿标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0多万元。

阿标则认为火灾原因不明,无法证明其存在过错行为,而自己也不是起火房屋的真正房主,平时也只是将摩托车、农用杂物放在房中,并未使用明火,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起火点所在的房屋所有权人并非阿标,但房屋长期由阿标管理使用。鉴于阿康和阿标系同宗堂兄弟关系,法官耐心调解,阿标最终一次性赔偿阿康经济损失两万元,并当场履行。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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