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建议零售价50元”的手机卡 店方却卖120元

www.fjnet.cn 2013-01-21 06:5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21日讯(记者 陈文浩) 包装盒内的说明写着“建议零售价50元”,店方却卖120元,福州市民卢先生近日遭遇了这样的事情。运营商客服称,该家店是代办点,其做法不符合公司规定。店方表示有租金的压力。

卢先生说,16日他在八一七路一家网点购买了一手机套餐,售价是120元。过了两天,卢先生无意中看到一份广告,上面提到该套餐是50元。卢先生疑惑了,看了下包装盒内的资料,发现说明的第一条就是“本号码建议零售价50元”。

卢先生于是到店里理论,不料店员却表示,每个网点的售价是不一样的,说着还把建议零售价后面的“50元”涂掉。

记者走访了市内几家网点,发现该套餐的售价确实是50元。记者来到八一七路的这家网点,以顾客的身份要求购买该套餐,店员要价仍是120元。在闲谈中,有店员透露,该店处在繁华地段,租金非常高,一个月就高达20多万元。

记者昨日联系了运营商客服。客服人员称,该家店是代办点,不是公司的网点,对代办点的管理不如网点严格。但客服人员表示,代办点仍然要遵守相关规定,而售价不统一是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昨日,经协商,该代办点负责人表示同意卢先生退卡。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