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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警方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提醒“八项注意”

www.fjnet.cn 2013-01-21 06:49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警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500元

民警在查看烟花爆竹的安全标示

民警在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材料

东南快报讯(记者陈锦娜通讯员榕公宣文/图)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2013年春节期间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全力配合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昨日,福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城区治安部门统一在台江宝龙城市广场摆摊设点,通过群众代表宣读倡议书、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领导以案说法宣传介绍安全常识,组织发放宣传品、参观宣传画、宣传展板和实物展台等多种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据介绍,本次活动以“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旨在通过广场摆摊、街头标语、手机短信及媒体报道等方式,广泛普及烟花爆竹购买知识和安全燃放常识。此外,各县(市)区公安局也同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

警方提醒,福州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及罗星街道;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为全天),除此之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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