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警方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提醒“八项注意”
www.fjnet.cn 2013-01-21 06:49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警方向市民介绍如何识别烟花真伪 福州新闻网讯 20日上午,为预防和减少春节期间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发生,福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以“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城区治安部门统一在宝龙城市广场设点宣传,各县(市)区公安局也同步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各基层派出所则在城区主要街道、繁华商业区及乡镇街道政府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点。 如何选购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福州市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三环路以内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这些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2月4日)至正月十五(2月24日)的6时~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警方提醒市民,福州地区只能销售和燃放C级和D级的烟花爆竹,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不要购买摔炮、拉炮、砸炮、二踢脚和无固定运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一次性购买烟花爆竹数量不宜过多,乘坐车、船与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产品外观应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应选购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条形码,燃放说明清楚的产品;产品的引火线应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 十区域禁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部位如下: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1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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