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伪代售点加价倒票案件增多 请从正规渠道买车票

www.fjnet.cn 2013-01-19 07: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一年一度的春运将至,各路票贩子又开始蠢蠢欲动了。记者18日从福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铁路企业实行电话订票、网络售票和实名制验票以来,传统的“黄牛党”倒票方式大幅减少,而不具有代售资质的个体户私自套购火车票,以收手续费为名加价倒卖火车票的案件大幅增加。

高额倒卖车票 要承担刑事责任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票贩子的倒票手法不断翻新,如通过帮助顾客登录铁道部官方网站购买火车票,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加价倒卖火车票等情形时有发现。这类案件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票面数额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比如,2011年底至2012年初,被告人谢某在厦门市同安区其经营的食杂店内私自接受旅客订购火车票,通过网络购得火车票后,他每张加收5元或8元的手续费。他倒卖火车票的票面金额共计5888元,后被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倒卖车票,主要依据的是铁道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允许代售点每张票收取5元手续费,只要超过5元就认为是违规或违法行为。而且,代售点必须具有铁路有关部门批准的资质。

  • 责任编辑:陈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