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城事 > 正文

榕城医保“给力” 高校学生减负

www.fjnet.cn 2013-01-16 08:33  程枝文  张冰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1月16日讯(记者 程枝文 实习生 张冰阳) 日前,记者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在榕43所高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有了较大调整,不仅大病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感冒、发烧等普通疾病也纳入报销范围。

在大病医保方面,除享受原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一个参保年度内,福州高校大学生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的费用,还将享受下列补助:5万元以内,补助60%;5万元至15万元,补助70%;15万元至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患恶性肿瘤或白血病),补助80%。

在普通门诊方面,参保学生在福州市统筹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超出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大学生感冒、发烧等普通疾病也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为了不增加学生负担,在参保学生个人缴费仍为40元的情况下,从医保基金中为每名学生每年支出10元办理意外伤害险,由市医保中心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中承保。参保后,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意外伤害在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受伤致残或意外死亡的最高赔付为1.5万元。

据悉,大学生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全部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的方式。大学生在办理报销时填写《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加盖院系公章),同时提供就医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各院校指定专人收件,福州市医保中心定期派专人至学校收取报销凭证,并在限定时间内将报销金额汇入参保学生的银行账户。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